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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青年人才激励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0-08-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梯度,充分发挥青年科研骨干作为高层次人才群体和高端战略人才储备的优势,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对相关研究组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对承担中心科研任务的主要完成者中的青年研究人员建立激励机制。

  第二条    人员的评选应结合中心任务需求,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第二条    具备优秀的科研素质和创新活力,全职全时在中科院工作的在职研究人员,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业绩,研究内容符合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科研任务和目标,且是卓越中心团队任务的主要完成者。

  第三条    被推荐人当年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一条    研究组组长和工作单位共同负责推荐候选人。每个研究组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第二条    推荐单位应当详细填写《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人才激励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原件各一份),提供被推荐人选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在站工作和职称证明、申请专利和奖励情况证明、代表性论文首页、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附件材料为复印件,一份)。

  推荐材料报送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办公室。

  第三条    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审:

  (一)推荐书及其附件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

  (二)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三)不符合激励范围的人员。

  第四条    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办公室按下列步骤组织评选

  (一)将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送中心执行委员会专家进行第一轮书面评审,并按规定比例评选出进入第二轮评选的候选人。

  (二)进入第二轮评选的候选人按要求进行面试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按规定比例选出候选人。

  (三)中心执行委员会初步确定人员名单。

  第五条    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主任审核评选结果并确定最后人选。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一条    激励经费来源于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主任基金。

  第二条    受聘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依托或共建单位)应签订三方工作协议,约定三方需要确定的相关内容,明确三方的责权利。

  第三条    绩效津贴额度: 2-5万元/年。每类人员奖励名额不超过中心科研骨干人数的20%,具体名额数由中心执行委员会根据中心发展规模与经费情况每年核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理事会批准,送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人事局备案。

  第二条    本办法由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1日起施行,2020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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